关注这里:
微信
理论之光 > 要闻要论 > 正文
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
2020-01-21 10:00:00  来源:理论之光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之治;中国之制;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实践;坚持;形成;领导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了“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之间的内在关联。“中国之制”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中国之治”就是新时代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的有效治理。“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具有鲜明的同构性,从本质上而言它们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具体体现在“中国之制”主要蕴含的领导优势、力量优势、速度优势和目标优势等方面,为“中国之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中国之治”则是“中国之制”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内蕴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形成“中国之制”,“中国之制”彰显出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推进国家的有效治理,即“中国之治”,而“中国之治”又应对当今世界之变,进而推动“全球之治”,从而形成了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

关键词:中国实践;“中国之制”;“中国之治”;内在逻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所要回答的根本问题,就是党在新时代应该“坚持和巩固”与“完善和发展”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依据和结果,国家治理是国家制度的实践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之制”)直接关乎国家治理的效能,即“中国之治”。那么,“中国之制”从哪里来,它具有哪些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如何推进“中国之治”,“中国之治”又将如何应对世界之变? 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认清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内在逻辑。

1.历史脉络:从中国实践到“中国之制”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1]3。这一论断说明,“中国之制”并不是“舶来品”和“飞来峰”,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形成的,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依据,内蕴着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1.1“中国之制”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

历史记载着文化,文化负载着历史,历史也就由一代代人的文化史型构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和文化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由此,历史逻辑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文化逻辑。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演变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文化。这些丰富的思想文化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植的文化沃土。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价值观的历史文化基础。“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宗,四海为家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观念,经历了历史的发展与考验,今天依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在新时代的治国理政实践中,习近平曾多次在国际场合对这些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时代化的阐释,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人类文明交流互鉴观念、“一带一路”倡议等。

中国历史上逐步形成的郡县制度、土地制度、法律制度、货币制度、军事制度、监察制度等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历史发展及其在近现代直到当代的国家制度设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有许多制度还或显或隐地保留有传统政治制度的印记,如郡县制度、监察制度、科举制度等。当然,我们不是简单延续我国传统政治制度和治理文化的母版,而是在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上接续实行的。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制度的一些历史优势转化为现实实践上的治理效能。传统中国“大一统”思想不仅仅意味着领土统一,而且还是对国家制度的有效构建。秦朝以降,“要在中央冶、国家统一、郡县制等成为古代中国大一统国家治理思想的要素。“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的大一统理念开始形成,大一统国家治理也随之成为历代王朝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也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传承和历史发展的主旋律。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大一统”的思想和制度,在新时代主要有两种体现:其一,面对广阔的国土与众多的民族和人口,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树立党中央权威,从而实现全国上下一盘棋,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其二,面对区域内有不同的地方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可以说,得益于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大一统思想传承,中国共产党在对港、澳、台的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显著成效成为“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之一,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2“中国之制”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世界社会主义产生至今已有500 多年历史,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实践、从一种模式到多种模式的发展历程。随着十月革命的成功实践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运动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制度的理论与中国国家治理的实际相结合,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看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日趋尖锐的阶级矛盾。他们在揭示和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不合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科学社会主义的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如在改变旧制度的方法上,马克思确信“全部国家制度总是这样变化的:新的要求逐渐产生,旧的东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国家制度,总要经过一场真正的革命[2]72。马克思恩格斯也不否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和平方法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但革命与和平过渡之后“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3]685。这是因为,“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3]684。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制度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要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同时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历史规律,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

马克思曾强调:“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4]35这启示我们,决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对待,而应视其为一种立场、观点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的具体国情,在充分分析了各方面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赎买的方式,进而实现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转变。这是列宁当年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情。实践证明,毛泽东的这种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灵活地运用于中国制度变革具体实践中的做法,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继承、创新和完善。在邓小平看来,私有化是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5]111。为此,邓小平认为,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进程中,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问题,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确立为“以人民为中心冶来解决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精准扶贫,促使“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6]5,从而在人类减贫史上写下了重要篇章。毋庸置疑,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对于实现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根本旨归。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独特实践场域中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7] 。

1.3“中国之制”来源于中国的具体实践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担负着探索有效的国家制度的历史使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根据地创建人民政权,探索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临时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婚姻法令,实行了一系列与当时根据地相适应的制度,对苏维埃制度进行了探索。在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探索实行了“三三制”政权,这种政权既不同于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也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工农民主专政政权,而是共产党领导的、与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政权,它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同时,还针对当时抗日根据地民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在选举上实行“豆选”法,深受根据地人民欢迎和好评。解放战争时期,党对各项制度都进行了探索,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报告制度、解放区的选举制度、土地改革制度等相继建立和完善起来,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创立新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制定《共同纲领》与1954 年宪法,确定了国体与政体,建立了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奠定了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时代问题的认识和思考中, 邓小平明确提出,发展太慢和两极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在于既有先进的生产力,又有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正是基于这样的运思逻辑,邓小平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在随后展开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接续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使当代中国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活力。对此,习近平深刻指出:“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8]

2.现实推进: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

中国实践形成“中国之制”,而“中国之制”的显著优势则支撑了“中国之治”,即通过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把国家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回答新时代如何推进“中国之治”问题。这正如《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1]2这说明,“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具有鲜明的同构性,即它们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中国之制”是“中国之治”的根本依据,“中国之治”的一切活动都要以此展开;而“中国之治”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2.1“中国之制”取得历史性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制度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党的领导制度上,形成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制度;在经济制度上,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经济制度;在文化制度上,形成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文化制度;在民生保障制度上,形成了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在社会制度上,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生态文明上,形成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军事制度上,形成了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上,形成了“一国两制”制度;等等。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组成,三者之间主辅有序、主次互补、相辅相成。其中,根本制度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根本方向,“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9]175;基本制度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制度,如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重要制度则从属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体现在国家治理各个领域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中,根本制度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文化制度,即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根本军事制度,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基本制度主要有: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制度则包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文化发展制度、文化权益保障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一国两制”制度、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等。这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来源:理论之光   作者:王刚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