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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
2021-03-05 09:03:00  来源:新华日报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放安全的金融体系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不断完善并用好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是一个重要方向。

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经济优势,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实施的“先架构制度,再展开实践”的经济全球化战略更多服务于发达国家,导致传统的经济全球化路径缺乏包容性。随着国际分工的变化,原有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逐渐无法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重创世界经济,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的表现令国际社会失望。同时,美国在危机后凭借美元霸权地位转嫁经济风险,导致全球金融治理陷入权力失衡、秩序混乱和调节失效的困境。大量事实证明,已有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渐趋僵化,无法满足新兴市场及发展中国家的需求,阻碍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和发展,改革迫在眉睫。

中国秉持经济全球化理念,摈弃本国利益优先的零和博弈思维,强调构建开放透明的多边治理体系和多元、公正、高效的全球金融治理机制。中国先后主导成立的亚投行等新型多边机构,既是现有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多边开发机构和国际发展议程的有益补充,也是中国主动参与全球治理的有益尝试,对于促进区域经济融合与一体化发展,推动全球经济再平衡和国际金融秩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倡导多边主义向投融资国际合作领域延伸,形成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有助于为投融资国际合作探索出更加有效的路径。

所谓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一是强调推动各国政府、企业、社会机构、民间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利合作,构建多主体、全方位、跨领域的互利合作平台;二是强调进一步深化国家地区间相互开放与创新发展,实现开放与创新联动发展,为世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三是强调促进各个国家及多方力量的协调与包容发展,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形成互动合力,使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在现有体系框架内构建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体系,有助于在建立区域金融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推动经济全球化向更加包容、可持续方向发展,使更多国家分享发展红利。

多元联动的发展方式将为投融资国际合作深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构建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体系,需在兼顾区域匹配性与全球适应性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目标。首先,建设更符合新兴经济体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现实的投融资国际合作体系,促进区域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其次,建设以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帮助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获得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应有权益;最后,构建多元联动投融资国际合作体系,有助于加快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改革。

推动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建设,需要通过理念创新以适应正在深度调整的全球金融治理要求。

一是坚持多边合作理念。多边合作指的是不仅要深化各国之间的投融资双边合作,还要倡导其他国家作为第三方市场的参与方或目的国进行合作,以实现共赢的目标。在投融资国际合作中坚持多边合作,意味着通过引入多方主体,有效利用区域及全球的资金和资源,更好满足东道国资金需求,为投融资国际合作提供多渠道、中长期、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分散风险,让各方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坚持平等合作理念。在投融资国际合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参与者进行客观评估,明晰各参与方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再结合具体内外部条件,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平等合作理念,妥善设计投融资模式及机制,保证各参与方的收益与风险相适应和匹配。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国际资源配置中,充分利用市场力量,可以摆脱依靠单一国家或机构的资金支持以及依赖以政府补贴为主的减让式资金支持的状况,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优势,调动各方资源,积极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在减少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保证投融资国际合作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中国有意愿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推进多元联动的投融资国际合作机制,就是在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

全球公共产品供给需要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相互协调是解决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具体到投融资国际合作领域,在拥挤性较高的服务类公共产品提供上,应以企业和市场为主导,发挥亚投行等新型多边机构的优势,加快本国金融企业“走出去”,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拥挤性较低的基础设施类公共产品提供上,采取以政府引领与企业能动相结合的模式;在制度类纯公共产品提供上,应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多边谈判”,在G20、上海合作组织、RCEP和金砖国家等合作平台推动完善全球投融资规则。

随着区域合作日趋成为当今国际合作的主流,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是解决全球公共产品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区域公共产品遵循“受益人支付”的原则,由相关国家共同提供、共同消费。由于区域公共产品的成本收益边界较为清晰,因此能有效避免全球公共产品中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在投融资国际合作领域,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应从技术性、普惠性、非政治性领域起步,坚持不同国家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最终形成“由易到难,从内至外”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新路径。

(作者:冯玲黄煜黄志刚,分别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福州大学副校长;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VDL012〕阶段性成果)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王逸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