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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21-09-14 14:28:00  作者:梁栋 余栋  来源:新华日报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三省一市进一步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发挥比较优势、畅通要素流动,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构建功能互补、优势叠加的区域金融发展新格局,事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局。

一体化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新需求。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十年,沪、苏、浙、皖的金融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2.8倍、24.7倍、24.9倍、31.1倍,金融业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比例显著提升。站在“十四五”发展的新起点,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一,金融资源跨区域配置要更加高效。一些省际、市际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需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发行集合债等方式满足其融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异地授信还存在不少限制。由于市场分割、市场标准尚未统一、信息缺乏沟通等原因,导致金融产品跨区域抵质押能力受限。其二,金融设施互联互通要更加畅通。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发展与进步,支付结算体系、金融市场等高度一体化,但在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轨道交通“一卡通”跨区域、跨交通的互联互通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其三,金融信息共享要更加迅捷。一些阻碍金融协同发展的行政壁垒仍未完全打破,尤其是税务、货币信贷、征信、支付结算等各类数据尚未实现及时共享,既影响科学决策,也不利于金融监管。当前,各地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但金融机构很难跨区域使用和查询。其四,金融监管协调要更加一致。各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规则和执行尺度尚未标准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面临执行困惑。比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的差异带来套利空间,很容易产生监管难题,对金融机构集中管理也会造成一定影响。其五,金融风险防范要更加到位。实践证明,随着互联网金融深度发展、金融业务跨区经营,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与高度破坏性,一地一域难以“独善其身”。防范化解风险需要各地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深入探索区域金融一体化新路径。资源的有限性、利益的排他性,增加了区域内各单元与整体区域目标、利益之间的冲突风险。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要处理好与区域单位发展目标、金融机构垂直管理的关系,增强“一体化”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以金融资源集聚促进长三角世界城市群建设。其一,强化顶层设计。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以完善金融服务助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健全更加有利于一体化运作的体制机制,形成金融产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科学合理布局,推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区域内统一化、无差别供给。其二,强化区域协同。充分发挥上海金融要素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完备的优势,用好国家战略叠加和金融改革试点机遇,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区域金融中心。对江苏而言,要加快做大做强本土金融机构、补齐各类金融牌照、引进培育更多专业机构和金融人才、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总部资源,显著提升区域金融服务能级。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战略下,苏州要加快推进沪苏金融合作,着力打造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有良好协同效应的功能性金融中心。其三,强化同城服务。聚焦服务便捷化、资源一体化,发挥产业链供应链联系紧密的优势,把长三角区域视为同城,将金融机构服务模式由“一家做全国”升级为“全国做一家”,即项目所涉及区域的金融机构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统筹发展与安全构建金融新生态。良好金融生态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必须坚定不移推动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确保风险可控、富有活力。其一,坚守金融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要扎根长三角地区实体经济的丰厚土壤,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打通新格局下跨境融资通道,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配置资金链,把更多资源向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让创新之火更旺、实体经济“血脉”更畅。其二,做实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打造“信用长三角”,创新“银税互动”等模式,切实改进支农支小金融服务。其三,深化改革试点。长三角地区要发挥开放程度高的优势,用好自贸试验区等平台载体,进行差异化和大力度的金融改革试点,实施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管理制度,提升金融业发展活力。比如,苏州要以全国首个跨区域数字货币试点为契机,吸引更多高端项目落户,丰富金融业态和服务能级。其四,防范化解风险。在金融法治建设上持续发力,压紧压实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健全长三角地区监管协同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扩大进口的福利效应与实现机制研究”〈19BJL114〉阶段性成果)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黄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