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ech(Natural Hazard triggered Technological Accident,自然灾害诱发的技术事故)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引发技术失效或故障并因此发生事故灾难,包括龙卷风、洪涝等自然灾害诱发爆炸、火灾、气体泄漏、化学物质泄漏等,其后果往往超出单一灾害范围、引发连锁反应和连续灾害。Natech事件受制于自然灾害致灾因子作用和行业本身特点,具有年际和季节分布、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特征,其脆弱性由自然灾害灾种和行业特征共同决定。部分重点行业脆弱性大,则呈现出Natech事件发生频次高、损失大的特点。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和南北气候过渡带,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多措并举防范应对Natech事件,对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提升Natech事件风险防范意识
当前,全省范围内地方政府、重点行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传统意义上的安全生产风险如设备故障、设施老化、危险作业等已有较明确的防范意识。在此基础上,要将Natech事件风险防范纳入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中,增强应急管理部门、高危行业企业、一线生产人员、社会公众等对Natech事件的认知和重视。推动在科普单位、科技类博物馆、科普类书籍及公众号、短视频等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中,加强对Natech事件知识、原理、案例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在全省安全生产干部培训、化工等企业及重点区域社区、公众应急演练中加强对Natech事件的应对演习,增强“第一现场”的反应和处置能力。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灾害数据感知、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为企业进行Natech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及动态分析,便于高危行业工厂进行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
完善Natech事件政策制度保障
当前,我省已出台诸多关于自然灾害应对和安全生产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规范,前者如《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指南》等,后者如《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等。为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应在安全生产治理政策法规中融入自然灾害诱致事故的相关内容,如灾害引发危化品泄漏的应急响应规则。出台Natech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基于Natech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对Natech事件进行精准分级、分类管理,确立应急处置流程,持续完善应急管理法规政策供给体系。针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季节性特点,采取会议研判、电话研判、书面研判等方式,开展Natech事件会商研判等。
提升Natech事件科技支撑水平
目前,江苏已建立15个省级、547个市县级突发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短信绿色通道发布联动机制。全省气象监测技术、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已较完善,气象计量检定自动化、信息化均走在全国前列。
在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方面,还需加快建成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及成果应用,建立Natech事件数据库和事件案例库。全面升级省级强对流天气综合报警追踪平台,推进关键灾害性天气要素及次生灾害的全链条识别研判。推动建立、完善短历时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海域风暴潮—近岸浪—天文潮耦合数值预报模型、风暴潮和台风浪预报模型,并建设海域风暴潮和台风浪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专家修正”进行短时临近预报预警难点攻关。推动危化品、油气管道、矿山等重点领域风险联网监测,评估研判重点园区Natech事件概率及其后果影响。加强本质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鼓励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基础缓和/替代原则的本质安全工艺技术(如光气替代合成异氰酸酯、氧化替代污染物净化)、基础新型设备的本质安全过程强化技术(如微通道/连续流反应器、泛厘米级单元智能集成装置)等研用,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Natech事件风险。
增强Natech事件专业救援能力
Natech事件造成的影响往往超出单一灾害范围,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动态性,易引发连锁反应和连续灾害,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Natech事件应急救援相对纯粹自然灾害或单一事故灾害救援具有更大难度和更高风险,需要更强的专业性、更紧密的跨部门合作、更及时的应急处置。
因此,需要推动Natech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灾害链机理研究,明晰自然灾害对化工等园区造成的复杂后果及对应急救援的需要,总结Natech事件应急在流程处置、救援物资安排等方面与一般应急救援的区别。组织专家队伍研究制定Natech事件的应急救援标准,推动开发针对Natech事件的大数据指挥、救援信息服务中心。对应急救援队伍及危化品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Natech事件原理、知识和应对流程的培训演练,增强救援和自救能力。
(作者分别为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