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通过能源转型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我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能源转型的关键和核心是能源结构转型。我国能源发展已经取得一些突破性成果,绿色低碳能源产品总产量和低碳能源技术应用总规模等已逐渐上升,但突破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的现状,有必要对多重目标约束下的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发展实践进行深刻反思,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能源结构转型是全球能源发展的中长期趋势,整体来看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从高碳到低碳,解决区域污染问题;第二步是从低碳到零碳,缓解气候变化问题。就中国而言,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中56.0%都是煤炭,这种高碳的消费结构迫使中国既要由高碳到低碳,又要由低碳到零碳,两步要同时走。在从低碳到零碳的第二步跨越过程中,我国迅猛的发展势头仍难以掩盖能源结构转型进程的艰难,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传统能源规模庞大,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缺乏优势。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关键是如何降低发电成本。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成本高于传统的燃煤发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容量的狭小反过来影响了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降低,制约了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但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的资源和环境成本都要远远小于燃煤发电,因此较少的资源和环境成本成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依据。
其次,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可再生能源受技术安全双重制约。在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方面,无论技术研究水平还是科研投入水平,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一些差距。在部分关键领域,工艺、技术和原料仍严重依赖进口,存在“卡脖子”风险。尽管近年来情况有所改观,但从产业长远发展考虑,新能源产业基础薄弱仍是困扰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问题。
最后,配套能力有待提升,能源结构转型保障机制亟待完善。新时代能源结构调整要求有强大的能源战略体系支撑,而我国推进能源结构转型的保障机制面临着政策法规不完备、市场制度不完善和基础设施陈旧等方面的障碍。如在能源管理体制和立法结构上,政出多门、立法零散、效力层级低,导致法律与政策执行效果不佳,现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存在资源来源不足等。
考虑到各种可再生能源自身发展处于不同的成熟阶段,以及市场、技术、政策等外部环境的约束,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应根据当前新能源发展成熟度的差异,量身定制、多措并举,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加强源头控制,减少煤炭等化石燃料的消费。能源结构转型的重点在于严格控制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的消费,主要途径有三种:提高运营效率、改变燃料和生产原料以及提前退役。围绕这三个方面,从顶层政策设计来看,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减煤政策体系。减煤并非是各个行业自己的事情,要树立一个系统的减煤观念,从顶层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区域间、行业间的协同减煤。从行业规划落实来看,化石能源消费需制定综合替代计划,包括大幅提升能源效率,提高电气化水平,加快低碳燃料替代,以及通过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减少煤炭需求。能源消耗的主体是企业,可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激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投资,鼓励开发和销售新型节能设备,提高能效收益。例如,可以通过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提高企业节能降碳的主动性,倒逼落后产能加速退出。
刺激能源替代,推动可持续能源市场的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由电力消费的增量补充转变为增量主体,提高其在能源消费中的整体比例。市场化的发展将成为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发展方式。创建和培育相关市场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增加对特种产品或服务的需求来实现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引导(如能效标识),进而可以促进其市场应用。市场容量的扩大又可以促进规模经济,有助于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降低,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研发投入是提升可再生能源创新能力的“牛鼻子”。持续的研发支持对于激励开发新的设计和组件、降低成本和提高性能至关重要,即使在商业化阶段之后也是如此。针对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发展成熟度差异,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支持策略,可以有效增加研发成功机会。
进行全面调控,完善可持续能源发展的体系。为了推进与保障能源结构转型,需要配套以相应的机制体系以便于进行全面调控。在政策与法规体系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财政激励和技术研发激励等方式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创造条件;在市场体制机制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结构转型中的作用,需要结合政府引导和监管,比如可以通过制定市场准入标准,进而推动使用特定能源,扩大其市场规模;在人才体系方面,人才支撑是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的必要保障,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机构、开展深化建设工作,以培训促发展、以实操增技能,打造产学研用一体化,实现能源体系人才培养。
(作者分别为淮阴师范学院副校长,淮阴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为国家社科项目道路交通“策略—工具”融合型低碳政策及实施路径研究〈23BGL22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