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对应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的进度,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成为江苏“十四五”时期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江苏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应从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基本性质和目标定位出发,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以权责法定为手段,以规范政府、市场、社会之间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宗旨,以构建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目标,正确处理权责法定与法治政府建设、权责调整与行政生态发展、权责透明与腐败风险防控的关系,推进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地生根、全面提升政府权责制度的治理效能。
加强学习教育,深化制度认知。制度精神是内化于人们心中的关于制度履行的价值体系,是遵循和履行制度的信念支撑,也是推进制度深化的核心力量。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精神的精髓在于法治精神,只有始终坚持法治精神,以法治思维统领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动依法行政与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改革相统一,才能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动行政主体有效规范权力、履行职责,进而厘清政府、市场、社会之间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此,在对政府权责清单改革调整的过程中,要始终秉承法治精神,确保权责清单各类事项具有明确的法律来源依据,形成法律位阶明确、来源依据标准的权责配置模式。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培育行政主体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提高行政主体依法履职、依法用权的业务能力,积极主动地贯彻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注重顶层设计,优化制度体系。一方面,优化政府权责清单事项的标准化制度体系。通过高层的行政改革部署,以政府权力运行的纵向层级与横向部门为单元,配置不同层级政府以及同一层级政府不同部门的权责清单事项,按照归口管理模式,统一权责清单中相关事项的类别划分,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政府权责清单事项的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厘清政府权责清单中关于交叉职责事项的划分,在省市县不同层级政府的权责清单制度中,设立关于交叉职责事项的内容,健全完善交叉职责事项的规制原则,明确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结构性要素,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协调处理交叉事项。另一方面,优化政府权责清单载体的标准化制度体系。统一省市县不同层级政府权责清单的发布主体与发布平台,强化发布主体的权威性、集中性和严肃性,推动发布平台的规范性、共享性和及时性,开放系统实时接口,推动政府权责清单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
规范流程监管,细化制度衔接。首先,细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制度衔接。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在梳理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每项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细化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事项衔接;根据“十四五”时期行政生态的发展变化,完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的同步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两者的联动贯通。其次,细化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的制度衔接。“三定”方案是具有规制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而政府权责清单是对“三定”方案的细化和可视化呈现,权责清单中的具体事项应依据“三定”规定而确立,同时,政府权责清单为编制管理部门科学配置行政资源提供了信息支撑和结构支持,对于修订调整“三定”规定、推动“三定”方案的转型升级,带来重要的参考。第三,细化各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度衔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调整、部门重组需要进一步调整细化各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度衔接,明晰各部门在行政运作流程各个环节的职责内容与衔接机制,推动各个行政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协作配合。
提升实践绩效,强化制度执行。一是完善权责清单程序运行机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权责清单事项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权责清单程序运行机制,明确权责清单事项执行中各个环节的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方式、执行时限、执行监督等,规范权责清单制度的运行流程,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二是完善权责清单反馈调试机制。推行不同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开,把权力运行充分暴露在阳光之下,广泛接纳社会公众的反馈监督,根据行政生态发展变化的需要,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不断提升权责清单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性。三是完善权责清单效能评估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引入多元评估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对权责清单制度产生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进行测量、比较、分析、评价,以不断提升权责清单制度的行政效能。四是完善权责清单配套保障机制。加快权责清单数据库建设、电子政府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完善政务中心的系统对接,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政府权责清单的网络化、标准化和公开化建设。
(作者单位: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治理效能优化研究”〈项目号:20BKS04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