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其核心理念是共建、共治、共享。明确韧性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结构维度,克服韧性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困境,对于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当前,乡村治理面临诸多挑战。明确韧性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结构维度,是提升治理共同体能力、应对各种不确定风险的重要内容。价值韧性是激活公共事务统合力的前提。社会治理共同体不仅是一种联结形式,更内含对其内部精神文化因素的认同,要注重培塑多元主体的共同目标诉求和价值理念,真正使利益主体“团结”,从而协调自身与社会整体的治理行为。结构韧性是强化参与引导力的基础。乡村治理共同体内含了政府、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各主体间通过互动沟通与共同决策,共同承担社会治理的责任结果。强化多元主体的地位感和责任感,是巩固共同体结构稳定的基础。技术韧性是增强治理协同力的保障。无论是基层事务协商、利益意愿表达,抑或基层矛盾的化解,都体现出典型的复合特征,不仅依靠政府行政管理、法治等正式治理手段,而且需要村规民约、自治组织等一系列自我约束规则,同时借助智慧治理助推治理精细化,实现“乘数效应”。
当前,乡村治理和乡村秩序的基础正发生深刻变化,对乡村治理共同体韧性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个别基层党组织力量弱化与价值引领不足,乡村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年轻党员较少参与党组织活动,年老党员不愿参与党组织活动,党组织结构难以维持稳定且有力的状态;村民参与自治不足,有的议事事项、民主协商存在沟通障碍、流于形式,影响居民自治效果。治理方式碎片化与交往异化,传统村落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构成了熟人社会的基础,但是,人口流动与乡村精英市民化,逐步消解了礼俗消费的“人情味”,造成生活共同体意义缺失与乡村认同感削弱等难题。技术治理鸿沟与服务供需错位,乡村居民由于缺乏信息网络知识和技能,难以适应和享受到技术治理带来的便利,过度的虚拟交际还可能会加剧治理主体间的距离感,阻碍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等等。
乡村治理共同体韧性建设是我国基层治理面对复杂治理环境的适应性创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乡镇职责和权力、资源相匹配制度,加强乡镇服务管理力量。因此,明确乡镇政府的权力边界,落实责任,发挥共同体韧性优势才能使基层治理更加有效有力。通过党建嵌入化提升价值韧性。首先,以党建服务促进主体信任。通过各种党建服务载体和机制,嵌入农民日常生活,从服务互助中强化联系和责任,促进对组织的信任。其次,以资源整合重塑团结网络。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其政治组织优势,实现个体农户与集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链接着自下而上的乡土资源,通过“党建+网格”构建上下贯通、规范运行的基层党群服务体系,实现各类乡土资源的有效联结。再次,通过利益具象化强化结构韧性。一方面,以治理单元下沉明晰利益相关性。当前,构建利益共同体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其关键是通过利益具象化,促使利益相关方能够准确理解和明晰共同利益并形成利益共识。可通过微治理等形式,聚焦居民生活中的微需求、微事务和微问题,提高居民公共事务参与感。另一方面,以议题化增强利益紧密度。多元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兼具集思广益和情感交流的双重功能,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保证。基于网格化管理,将关注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微小事务”转化为治理微议题和项目,将农民的意见与村干部的治理行为纳入多元主体协商过程中,纳入责任监督和限时办结等要求制约下,倒逼治理诉求的及时回应。与此同时,赋予各治理主体对村干部的考核权,激活村民的治理主体性,进一步增强共同体治理的效能。最后,通过治理方式体系化提升技术韧性。一方面,现代社会是流动的社会,乡村治理目标不仅在于解决农民个体层面社会生活的市民化转型问题,更侧重于培育现代公共规则以实现社会生活共同体精神。法治作为外生且有形的规则,能够发挥“硬”治理的特点,为居民自治提供制度化渠道,有利于培育现代公共规则意识;乡村德治的内生性非正式权力深深扎根于乡土社会的土壤之中,通过村规民约、伦理道德,寻找乡土规则与法治规则的衔接点,实现具体与普遍的有效互动,形成更具包容性和适用性的复合规则。另一方面,技术智能化提升治理网络效能。借助微信群、便民小程序等智慧治理技术和平台,为乡村主体充分表达诉求和展开深入交流协商提供互动平台,有效解决村民普遍性“缺场”和治理公共场域消解的难题,拓展乡村治理韧性空间。
(作者分别为盐城师范学院历史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盐城地域文化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