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这里:
微信
理论之光 > 思想周刊 > 论见 > 最新推荐 > 正文
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的改进路径
2024-11-12 10:32:00  作者:王慧莹 田芝健  来源:新华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是深化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理论品格认知、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渠道。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育融合”的评价导向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评价中有时得不到较好贯彻。扭转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评价误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

当前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第一,评价重心局限于单一结果考核的狭隘化。长期以来,“重结果轻过程”,评价内容囿于文本考核,而评价过程则被忽视,多元评价方式被淡化边缘化。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价、表现性评价等评价方式在思政课实践教学中运用较少,且存在认识混淆、运用不当等问题,导致难以发挥其价值。第二,评价标准过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模糊化。自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实施以来,各高校积极组织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活动,形成了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和实践探索的经验,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各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水平并不均衡,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相对独立的制度体系和规范标准,尤其是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考核还未形成完善、稳定且系统的评价体系。存在评价指标选择偏向“以教论教”、评价指标结构清晰度不足等问题。第三,评价主体多元整合失衡的分散化。基于核心素养的评价应该是学生、教师、学校、家长和社会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但长期以来,有组织的教学评价工作主要由政府和学校主导,学生、家长、实践单位、社会成员等的评价主体地位常常被弱化、边缘化,教学评价存在主观、封闭和片面化倾向,尤其是学生评价主体地位的缺失不仅限制了学生参与活动的广度与效度,也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体验。

教学评价作为以育人目标为导向的价值判断活动,是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方式,其形成性、发展性和诊断性功能的良性发挥是改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强化育人效果的重要支撑。思政课实践教学既不同于思政课理论教学,也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实践教学,教师不仅要教育引导学生“悟情明理”,立鸿鹄志、做奋斗者,更要注重提升学生对理论的实践转化能力。因此,确立什么样的评价标准以及设计教学评价应遵循什么原则,成了关乎实践教学有效性评估的重要环节。构建指向“五育融合”的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仍需进一步明确评价的基本原则、重点问题及改进路径,要基于思政课自身特性明确正确的评价导向,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整合设计评价实施,贯彻“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育人理念的价值引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基于课程政治性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科学评价思政课实践教学,既要遵循教学评价的一般规律,又要基于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特殊性,深入把握思政课教学的评价规律。不同于其他课程的实践教学,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具有鲜明的政治本质属性和德育性质及特征。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既要注重一般性课程对学生理论理解能力与实践转化能力的考核,兼顾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内容的掌握情况及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情况,还要注重评价实践教学达成的价值引领实现情况,考察学生通过思政课获得价值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的情况。立足于思想政治学科意识形态属性强这一特点,要将思政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放首位,依据宏观育人目标对评价指标进行一体化设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贯穿于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始终,将中观的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要点及内涵,转化为详细的评价指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政治立场和政治标准融于微观的教学评价,设置政治认同、家国情怀、道德修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等评价向度并赋予适当权重,综合考核思政课实践教学,助益学生坚定“四个自信”。

要基于课程发展性制定弹性化评价标准。从课程的特征来看,思政课实践是一门集综合性、自主性、实践性、开放性、生成性于一体的课程;从课程设置的价值取向看,它不再局限于书本知识的传授,而是通过为学生营造实践情境,引导他们面对各种现实问题,主动探索、发现、体验,获得解决现实问题的真实经验,从中培养实践能力。这类课程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在学会学习、责任担当、实践创新等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此,如果制定的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标准粗略模糊,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则易造成因尺度把握差异较大而出现的评价不公平现象。如果制定的评价标准过于固化刻板,未将学生特点和行为变化等因素考虑进去,则不能真实衡量学生的实践成果和实践收获。改进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基于评价的动态发展性,以遵循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为原则,对核心素养的发展阶段性、可迁移性、动态生成性、增值性等进行评价。制定弹性化的教学评价标准,形成对评价对象实事求是的价值判断。同时,还要增加表现性评价,使评价更贴近学生实际。

要基于课程现实性设计评价实施。评价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判断的活动”。基于思政课的价值特殊性,教学评价不单单是监测教学质量以评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的手段,更是重要的保障,这就意味着在评价中要明确好其价值取向的“指南针”、把握准其价值判断的“度量衡”、运用好其价值塑造的“赋能器”等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协调处理好评价向度与评价实际及设计实施的关系。但在教学实践中受教师教学评价意识淡薄及教学评价素养能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有的教师难以将评价有效嵌入教学,机械地进行教学评价,逐渐形成了淡化素养导向、为评而评的错误倾向,造成评教脱节甚至评教二元割裂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评价的效能发挥,甚至违背了评价旨归。这就要求教师要将教学评价与教学目标内容设计及学生知识和意义建构过程融合起来,有机统一评价标准确立、评价工具选择、评价组织开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况,一是依标而评,重视学情分析和课堂评价设计,使教学评价标准的制定与学生认知情况和思维水平相吻合,教学评价方法的运用与学生课堂学习表现情况相契合,评价与问题情境、学习任务、学习活动相符合,引导学生积极投入和主动构建,促成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二是导向而评,强化表现性评价目标制定与实施的核心素养导向,评价与所教内容目标紧密结合,依据核心素养将评价目标及评价任务在教学活动中具体化,明确指向学生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达成的评价任务和评价指标。三是机动而评,教学评价不仅具有诊断、鉴定功能,还兼具导向、激励、调节、发展等功能,因此要把准评价功能定位,在教学实践中灵活机动地进行评价,做到评教联动及师生互动,在评价问题上实现结果和过程评价的有机统一、诊断评价和构建评价的有机统一。评价标准要在评价前提供给学生,评价结果要在评价后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应用,有效发挥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和调节功能,支持帮助学生依据评价进行自我调节,也有利于教师对自身教学设计进行调整,进而提升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

(作者分别为: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苏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本文系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评价改进研究”〈2021JSJG114〉阶段性成果)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舒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