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平台不经济”,平台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同时,也遭遇了一些成长的烦恼。
3月15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此前,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依规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这是自2018年首次写入“平台经济”以来,政府工作报告第四次提出发展平台经济。
那么,被中央屡次“点名”的平台经济到底是什么?平台经济具备哪些特征?现阶段平台经济的运行和监管存在哪些不足或短板?如何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平台:无处不在的庞然大物
谈平台经济,有些人可能不太熟悉,但提到淘宝、京东、美团、滴滴,多数人都不会陌生。这些企业,正是平台经济的重要参与方。
“平台经济是由某一类商业模式形成的经济形态,这种商业模式通过提供真实或虚拟的交易场所以及相应的服务,促成多方交易而获取收益。”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姚震宇说,传统的集市和各类交易所就是平台,传统平台往往拥有物理空间、场所设施;当下讲的平台,主要是互联网平台企业,它们依赖于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给顾客提供接入门户终端和服务。
据中国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治理研究报告》显示,全球市值最高的10家上市公司中,有7家是平台企业。在我国,已涌现出20家市值超100亿美元的超大型平台企业,大多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
在姚震宇看来,互联网平台企业至少可分为三类,即提供商品交易平台的企业、提供服务交易的平台企业、提供投融资交易的平台企业。现实中,平台企业有不同的盈利模式。就商品和服务交易平台企业来说,一种是以收取加盟费为主要营收来源,例如淘宝、京东;一种是依靠在交易额中自动扣除服务费,例如滴滴打车。“平台企业真正关注的往往是由平台服务衍生的好处,主要指平台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及其产生消费金融所获得的收益。”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平台经济已经崛起为国民经济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3193亿元,同比增长24.9%。无论是购物、出行,还是吃饭、学习,平台经济影响到几乎所有经济主体和消费者,利益攸关方可谓无所不包。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吕永刚认为,平台经济带来了信息的便利、消费的便利,也带来了就业创业的便利。它不仅本身创造了巨大的就业创业机会,还通过“互联网+”“平台+”,与各种业态相渗透,让机会更多了、门槛更低了,产生更大的就业创业空间。
去年疫情封闭期间,以外卖送餐为代表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订单大增,各类平台启动如“无接触配送”等积极举措,令人印象深刻。“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之所以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除高效科学的防疫措施和及时复工复产等因素之外,平台企业对打通整个宏观市场经济的‘梗阻’也起到不可替代的疏通引导作用。”姚震宇说。
垄断:“屠龙少年”忘却初心
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日渐增多,一些平台以不正当手段打压排挤对手,力求造成“赢者通吃”的局面。有的逼迫消费者“二选一”,有的一旦获得垄断地位之后就提高“佣金”和“服务费”,或逼迫商家“二选一”,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少平台一垄断就‘变脸’,不仅‘吃相难看’,更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和商家合法权益,已经到了必须规范整治的时候。”吕永刚说。
平台经济为何容易形成垄断?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陈柳认为,从产业的角度看,传统产业较难形成集中度,一般产业都会形成数家乃至数十家企业参与竞争,而平台经济由于经营不受地域、时间、空间、自然资源等条件限制,存在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一方面,平台经济拥有边际成本递减,而边际收益递增的优势,规模越大越有价值;另一方面,头部平台利用其所积累的大数据优势迅速形成先发优势,形成进入壁垒,抑制后发企业进入发展。
平台经济垄断不但影响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更遏制行业创新。2017年6月,美国互联网平台商谷歌因妨碍消费者的选择,遏制创新,被欧盟开出24.2亿欧元的天价罚款。在我国,《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相关文件相继发布,向互联网平台垄断强势“亮剑”。
有专家指出,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类似于所谓的“屠龙少年变恶龙”的故事。反垄断,就是要让屠龙少年在屠龙完成以后,不会变成恶魔,不去作恶。“平台经营者贵在守住初心。”姚震宇表示,商品交易平台企业无一例外的初衷是给小微企业插上“隐形的翅膀”,让创业者飞得更高、走得更远,但平台做大了以后,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平台影响力和垄断地位,成为敲诈小微企业的“黑手套”,从创新平台降格为“收租平台”。
信用:硬核支撑并不“硬核”
平台经济本质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是平台经济的硬核支撑。然而,现实中这一硬核支撑并不“硬核”。不仅是产品服务质量不高、不实宣传等一般性信用问题,平台经济的信用问题带有明显的大数据特点。
比如,饱受舆论诟病的“大数据杀熟”。早在2018年,就有网友发文表示,两个人使用某平台打车软件,从同样的地点出发到相同的目的地,但价格却大相径庭。去年9月中旬,据微博上发起的一个投票显示,约有1.5万人认为自己遇到老用户价格明显差异的情况,占到所有投票人员的近八成。今年央视“3·15”晚会,也再次曝光了一些平台企业存在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再如,用户信息安全。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才搜索过某品牌新款手机,同款类似的产品就占据你的手机页面;刚在朋友圈“点赞”某人高颜值,“美容整容贷”的推荐就翩然而至;你的个人信息,被网络卖家、外卖骑手以不到一毛钱的价格出售,各种骚扰电话随之纷至沓来……互联网平台过度获取用户信息,以及对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严重不足,相关新闻人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
“对数据收集的过度、整理的不规范、储存的不安全、使用的无界限,是当前平台经济的主要问题。”南京财经大学教授、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张为付说,一些平台依赖大数据的开发,深度介入消费者行为隐私范畴,使消费者感到不安全。
“平台可以利用客户信息为商家提供更加精准的广告,提高广告效益,但是,这里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姚震宇认为,有一个说法,中国的数字平台经济的大发展得益于民间的弱产权保护意识。也就是说,平台经营者若干涉嫌损害消费者隐私、利用顾客个人信息的业务,在市场法规和道德秩序完善的前提下,是要经常吃官司、根本行不通的,但这些业务在当下现实中却是平台经营者的盈利点。
在他看来,平台经济的商业伦理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掌握了特殊的经营资产——大数据,利用大数据精准推送,进行搭售、信息轰炸、诱导过度消费等行为,这些对平台来说,是在创造“商业价值”,是自己的业务增长点,但对消费者来说,这些是骚扰,制造了不悦、甚至造成了伤害。
监管:“看不到”与“管不了”
作为与传统行业完全不同的新业态、新模式,平台经济让监管更加困难,监管短板凸显,传统的“一刀切”或“自由放任”监管模式很容易导致“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是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阶段性现象,但需引起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张为付说,在过去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监管上可能有几件事情有所疏忽: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平台经济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平台经济从萌芽,到兴起,到高速成长,模式不断发展成熟,规模空前壮大,不过20年时间。二是对平台经济发展可能引发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当平台经济以令人咂舌的速度发展时,业界和理论界对平台经济的认识却落后于实践,分歧多于共识,对平台经济引发的新现象、新问题认识不够深刻、判断不够准确。三是对平台经济发展扶持大于监管。
吕永刚认为,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至少反映两方面的监管漏洞,一是监管存在盲区。平台经济虽然看似信息透明,实则具有很大隐蔽性,特别是一些平台掌握大量的大数据信息,具有很大的信息垄断权,让监管方难以及时跟进。二是监管存在失灵,面对平台经济的“全新打法”,许多传统监管手段不再有效,加之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新型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导致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
当然,监管本身也并非万能。姚震宇认为,当前平台经济出现的若干问题,主要根源在于平台经济自身的属性。作为新经济形态,它依托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性比较强,平台交易的广泛性、虚拟性和双向网络外部性,塑造了平台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因难以对新生事物做到准确的预见性,政府监管不一定是保障这种经济形态行稳致远的主要机制。”
开方:既要“用好”也要“管好”
1996年,尼葛洛庞帝预言了“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到来。他的很多预言都已实现,虽然分散权力、全球化加速的场景没有如期而至,但新冠肺炎疫情显然让我们更主动地拥抱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就是实证。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了平台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使命,即要立足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而任务就是要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同时,会议也释放出平台经济“发展和规范并重”的信号,要求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对于当前平台经济出现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要大胆试、努力治。”姚震宇说,实现平台经济的“善治”,首先要提升认识、加强研究,对其特殊性予以充分考虑。其次,坚持两个底线思维,一是安全的底线,包括用户的数据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底线;二是消费者和客户利益底线,即平台不能侵害消费者和客户利益。第三,对平台要分类管理,创新“放、管、服”的方式和技术手段。第四,要有协同治理思维。平台经济出现的问题并非都是法律边界内的问题,很多是商业伦理问题,涉及的责任主体往往既可能是平台经营者,也可能是平台内经营者。这些问题往往植根于平台经济的基本属性,专业性较强,法律监管的难度大,因而需要在培养平台经营者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和自律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口碑、媒体舆论压力、行业协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等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张为付认为,推动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政府对平台经济的鼓励扶持力度不能下降,因为平台经济毕竟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另一方面,对平台经济的扶持鼓励和规范管理要同时进行。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减少降低平台经济的负面影响;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研判、提出对策。整个社会在对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同时,也要提高对平台经济运营的监督,共同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平台经济出现种种乱象,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法治和监管等制度力量的缺乏,为此要快速填补制度漏洞,强化法治规范、政策引导,让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法律和监管‘长出牙齿’。”吕永刚说,但也要看到,平台经济的生命力在于开放创新,加强监管不是要抑制、打压竞争和创新,反而是通过规范竞争、防止垄断,为平台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在监管上,既要加大监管力度,也要包容审慎,为平台经济的创新留足空间。对平台经济之上的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面对可能存在的平台巨头的垄断,或其他平台问题,要大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敢于并善于维权。“既然平台经济与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大家的积极参与,将成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可靠力量。”
在陈柳看来,政策监管当不止于解决平台经济存在的各种问题,更在于引导大型平台企业将自身发展目标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让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科技创新上来,使之成为我们国家科技竞争的主要力量。
本报记者 颜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