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使用移动充电物品”, 引发网友质疑。
面对质疑,日前,当地官方回应称,“有些人理解错了,不是不让带(移动充电宝),是不让使用。”“不让用”虽然比“不让带”看起来禁止范围有所收缩,但网友的疑虑仍然没有消除:既然多数交通工具上都能使用,其他城市的地铁也能用,为什么西安的地铁就不可以?
也许2019年9月西安地铁上发生过乘客移动电源冒烟的事,让西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了切肤之痛。当时乘客携带的移动电源冒烟、着火后,地铁方紧急疏散乘客,立即停运。因为出现过危情就将充电宝一禁了之,未免太武断了。针对曾经发生的问题,西安地铁管理方应该首先弄清移动电源发生冒烟、着火的真正原因。如,是充电宝的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问题,还是容量严重超标问题?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好应急预案,而不是为了所谓的安全,不加分析地一“禁”了之,这与“在倒洗澡水时,把澡盆里的婴儿也倒掉了”有何两样?
据有关应急安全研究专家介绍,充电宝爆炸可能是因为其质量不合格,建议禁止携带“三无”充电宝乘坐地铁。理论上,任何锂电池,包括各种电子设备的电池,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宝爆炸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可能存在的小概率安全问题,就一味禁止,恐怕难以服众。而且,据有关专家介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充电宝的爆燃将变得可知可控。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是不正确的,不加分析地否定一切,同样也不对。西安市一刀切禁止市民地铁上使用充电宝,难脱懒政、怠政嫌疑,这种把方便留给自己,把困难留给别人的管理方式和方法,也是一种官僚主义。目前,国内许多地方的地铁管理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移动充电宝管理经验,西安市完全可以“拿来”。2017年武汉规定乘客携带容量超过2万毫安的移动电源禁止搭乘地铁;2019年昆明规定移动电源需随身携带,累计不得超过2个(含2个)。可以看到,这些城市对移动电源使用的限制范围,都给予了一定的空间,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地铁上能否携带、使用移动电源,看起来是一件小事,实则是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大事。现在,人们出行坐地铁花半个小时、一个小时是常事,利用坐地铁的时间通过智能手机,了解新闻,学习知识,掌握信息,与朋友及时电话沟通,已经成了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如果手机没电或电量不足,又不准市民用充电宝充电,将严重影响市民学习、工作、生活质量。
地铁管理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尤其在涉及广大市民切实利益的时候,应少一些“禁字诀”,多一些“民心账”,科学制定相关政策,着力在安全与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尽力做到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兼顾,既有“硬度”,又有“温度”,而不是动辄一刀切式的“不准”“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