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政治安全和发展全局的高度推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改革、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新征程上,必须牢牢把握其重大意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监督的全覆盖、监督机制权威高效的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效能转化。
充分认识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维护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需要。党的领导决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性质和方向。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才能执行有力、监督有效,否则将会因力量分散而丧失监督效力;只有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才能更好实现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内在要求。党在推动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能否始终做到权力受到监督制约,能否始终敢于刀刃向内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是能不能始终做到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伟大实践中,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逐步发展成为如今这样一个超大规模、超级稳定的百年大党,归根结底在于坚强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始终做到敢于和勇于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百年大党解决自身独有难题提供了重要路径。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国家治理体系中各项制度、各项权力始终按照党和国家顶层制度设计运行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监督制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到党的建设全过程、全方面、全方位,形成强大而权威的监督之势、监督合力,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导。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全方位构建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起了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和基本脉络。
构建党内监督体系,形成了“五位一体”监督工作格局。“五位一体”党内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在这个格局的整体布局中,处于第一位阶的是党内监督体系,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其主导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五位一体”党内监督体系全覆盖等体制机制实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制度层面规定了党内“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构成和运行机制,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其中,党中央的监督是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最具权威的监督,充分体现了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统一领导多元监督主体的这一根本要求。
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发挥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这一专责监督体系主要体现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四项监督”全覆盖总体格局逐渐形成,在决策部署、力量统筹、措施运用上协同高效、统筹衔接,进一步发挥了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监督合力得以彰显,治理效能持续释放。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体系,各类监督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将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结合起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从构建大监督格局的角度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布局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具体监督。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十年艰辛探索,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基本完善并趋向成熟,具体内涵也在不断深化拓展中走深走实走细。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释放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新征程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牢牢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的制度效力;坚持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充分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效力;坚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责任制度只有具体到人、具体到事,并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定、边界约束,才能确保制度的执行者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贯彻落实并且不走歪路邪路。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明确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规范要求,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的统一。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主导地位是由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需要牢牢把握的是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需要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在党内监督工作职能分配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肩负有日常的党务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等,还应当把监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协助和配合好党委(党组)履行好在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职责。需要创新发展党员民主监督,充分利用和发展党员民主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监督保障机制。
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新征程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继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实现纪委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依托,打通党纪国法的有效衔接,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执纪执法一体运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在统一决策、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的条件下增强精准性和有效性。
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包含了多种监督方式的整体系统。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发挥党内监督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对各种形式的监督进行统筹整合,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其他类型监督的作用,扩大监督力量。在具体的监督中,我们要根据监督行业、对象、范围等的不同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党内外之间的横向监督进行有机组合,实现彼此间的优势互补,最大程度上释放出监督效能。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