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改革与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入新阶段,出现“离土又离乡”的城镇化模式。一大批以农民为主的就业人口从中西部地区转移到包括苏州、无锡在内的苏南地区,推动了沿海地区的发展,也推动了中国城镇化建设。一段时期内,苏南地区城镇建设水平与城镇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可以概括为中国城镇化的1.0模式。
其后,我国城镇化进入2.0阶段——城镇化率已达60%,但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有40%左右。数据的差异说明我国还有许多进入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实现市民化,他们没能享受到平等的市民权利。这不仅仅影响农民在城镇的就业与生活,也决定他们能否平等地享受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
“十四五”规划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其中,“市民化”最重要的体现是农业转移人口应平等地享受市民权利。
但是转移人口是否都必须到大中城市实现“市民化”?大中城市是否能够承受如此之多的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这些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对此,我认为应该通过继续向前推进城镇化发展,使之进入3.0阶段——农业转移人口将不再进入大中城市,而是在城镇就地实现“市民化”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显然,要彰显城市的优势,城市和农村必须协同联动。同样,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必须同步。我们需要在一体化的城乡融合中探索创造出农民“市民化”的新模式,用新型城镇化为农村城镇化赋能。
一方面,城镇要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心和依托。各级各地应当清晰地认识到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动力源是农村周边的城镇,在下一阶段的乡村振兴建设中,有意识地将建设重点转到农村周边的城镇上。
另一方面,城镇要吸引大城市疏散转移的产业和人口,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就业安家的需求。新型城镇化不仅要解决农村本身的问题,还要驱动大城市现代化功能得以发挥。
第三,城镇要为农民提供就地市民化的机会和场所,让农民由农村进入城镇后切实享受到市民权利,即城镇城市化要使城镇具有城市功能。
总而言之,下一阶段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应加强对“市民化”能力的建设。要按照现代城市的要求,在城镇中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路、通电话、通网络、办学校、办医院等,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优质的教育资源与医疗资源以及其他公共资源进入城镇并能够均衡分布,并按照“市民化”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将提供给市民的机会和设施安排到农村城镇去。还要增加城市要素供给,如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等,适时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专家档案】 洪银兴,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经济学教授、博导,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家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规划组专家。研究方向为经济运行机制、经济发展和宏观经济的理论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