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江苏探索区域法治建设现代化的诸多创新、率先举措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点赞。而不久前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更是为全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贡献了先行经验。
我省为何在全国率先出台该指标?《指标》在助力法治成为江苏省核心竞争力方面又有何重要作用?记者采访了主持《指标》体系课题研究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文恺团队。
让法治成为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当前,江苏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进一步统筹推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如何真正使法治成为江苏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如何实现省委提出的‘江苏高质量发展要走在前列,法治建设首先要走在前列’的目标”。由江苏省司法厅大力支持,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专门组建了一支由公丕祥院长指导,孙文恺教授牵头,屠振宇教授等几位专家共同参与的研究团队,多方合力制定了江苏法治实践指标体系。
《指标》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与江苏法治实践的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将各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指标进行系统化整合,统筹设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指标》体系共包含5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78个三级指标、242个四级指标,关联贯通江苏地方立法、法律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依法执政各个环节,统筹协调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各类主体,旨在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方面可以为各地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提供工作指引,作为对法治建设情况监测评估的参考;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凝聚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合力,集成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推动法治江苏建设迈向新台阶的抓手。
系统性推进党规国法的衔接融通
孙文恺认为,《指标》的设置呈现出五大亮点:一是突出鲜明的政治导向,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聚焦江苏发展的新目标新定位,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三是注重党规国法的衔接和协调;四是突出系统思维集成推进,如将事关政府、法院等多个执法司法主体的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改革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的指标体系”中,为各方合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提供指导;五是发挥信息技术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保障作用,将“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法治保障体系,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创造新工具、提供新手段。
在经济建设方面,《指标》突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发挥法治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中的功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民生保障方面,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元需求。在环境保护方面,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保驾护航。在社会文明创建方面,注重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提高江苏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就党规国法之间的协调、融通而言,《指标》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依据,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级指标,并从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审查、执规责任制建设等方面细化指标体系,为健全和完善江苏省管党治党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江苏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用党规国法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自身、推动江苏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提供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基本指导。
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确定方向
《指标》出台后不久,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组织召开了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活动动员部署视频会,通过争创活动,推动各市县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对此,孙文恺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他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还强调,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习近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指明了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建设中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紧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改革创新、善作善成,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但也必须看到,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依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要求全省各地结合《指标》,逐项对标对表,查找漏洞不足,补齐短板弱项,以《指标》定方向,确保各项法治任务落实到位,进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社会共识
除了《指标》的率先出台,在法治江苏建设过程中,江苏还有很多可供全国范围借鉴参照的“江苏法治经验”。比如,2018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使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外在体现均可量化、可操作化、可评估化,对于增强区域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主动性、预见性、精准性,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完善,推动法治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都具有实践创新意义。又如,在构建完善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江苏制定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构建了推进法治江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监测评估体系,明确了监测评价对象、内容、方式和标准,研发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工作年度监测评价系统”,运用“互联网+”手段,对立法制规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工作、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建设组织保障5个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努力形成“一体建设”工作格局。
孙文恺认为,为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抓手作用,江苏省需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思路举措,全面系统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一要坚持以良法保障善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适应新江苏建设要求的地方法规体系。二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利用法治化手段优化全省营商环境。三要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落实,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坚决守牢公正司法底线,确保公平与正义原则贯彻司法活动始终。四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行动。
本报记者 笪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