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群体的身体健康历来是我国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教育事业重点关注的事项。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可以说,在教育中充分注重体育的育人价值,是贯彻“五育并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
回望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体育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体育与教育的融合互动在其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中的体系架构、体制机制及工作方法等,充分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深化体教融合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历来重视体育工作,将其视为培育人才的重要手段。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和政府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确保这一工作目标的实现。1978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1985年12月,原国家教委和原国家体委联合提出体育要与教育结合的运动员培养思路。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20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其间,我国体育的发展经历了体教分离、体教结合、教体结合、体教融合等发展形态。建党以来积累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出党领导下“用实招破解难题,以新意打开新格局”的治理特色。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的应然之举,也是秉承“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促进青少年健康的实然之路。
体教融合发展需要补齐四个短板
体教融合在实施中仍存在学校、家庭、社区风险共担的对称性整体治理瓶颈。
体育课改革中的瓶颈。青少年体育教育的主阵地在学校,学校体育中的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等是进行体育教育的主要手段。目前,学校体育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和缺位,如学生减负任务与体育锻炼冲突,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履行不到位,大中小一体化课程体系建设滞后等。
政策法律化努力有待提高。健康促进的全社会协同,是共建共治共享价值理念的直接体现。在依法治党和依法治体的协同推进背景下,如何将青少年体质健康政策上升为法律,显得尤为迫切。从现实看,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政策缺乏必要的法律跟进,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中阻梗,监督方式单一且缺乏客观性。
校园体育竞赛体系目标定位不清晰。“分类比赛,分级管理”的条块型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校园体育竞赛的发展目标偏离,加之归口不一带来的各自为政和非均衡发展,使校园体育竞赛相关政策出现碎片化特征。
中高考体育考试制度缺乏法律保障。体育中高考问题频出,不断倒逼学校体育改革。现行基础教育评价体系仍存在“唯分数、唯排名、唯升学、唯文凭”的顽瘴痼疾,重智育轻体育,严重忽视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措联动提升体教融合工作实效
进入新时代,需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不断拓展体教融合的成功经验并完善其不足之处,形成体教深度融合发展的“中国模式”。
一是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健全体育教育的法律保障。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学校体育教育全过程,积极引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体育锻炼,教育学生对自己体质健康促进状况负责。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风险政策,引导学校和体育教师理性看待运动风险,合理规避责任风险。
二是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强化体质健康政策的法律保障。从国家层面重视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监督法规执行效果,并建立问责机制。学校责任主体应该强化体育法律意识,提高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力度,并将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作为监督重点。
三是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增强体育竞赛体系的法律保障。立足大健康治理,协同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完善与竞赛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打通校园竞赛和社会竞赛的渠道,形成横向连接、上下联动、层层衔接的新竞赛体系,整体拉动青少年竞技运动水平。
四是发挥党的制度优势,完善中高考体育考试制度的法律保障。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是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突破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的制度保障。建议将中高考体育与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制度进行统筹规制,形成互相影响、互相推动、互相促进的互补制度,充分发挥考试的“指挥棒”作用。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实现体教深度融合促进体育更好回归教育,亟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体教融合发展的各个环节,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体教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作者为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人,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本文系2020年度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专项任务项目“学校体育中高考重大意义及其基础理论研究”〈项目编号:KY0664〉)